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部门打击和防范假币犯罪,以及进行反假货币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自1994年成立以来,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主要负责组织与协调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联席会议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打击假币犯罪的高度重视,以及对维护金融秩序的决心。
由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货币政策委员会、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所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银行决策层的领导,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最高的行政领导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对外代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由法律规定,其中核心部分是行长和副行长的设立与任免。第十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有一名行长和若干名副行长。行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期间决定,闭会期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的任命则由国务院总理直接进行。
参事室: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库支持。工会和团组织:关注员工权益和团建活动。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各地设有分行,如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沈阳分行等,以及营业管理部(北京)和重庆营管部,这些机构在各自区域履行央行职责,为当地金融体系提供支持和服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有多个事业单位与机构,包括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出版社、印制总公司、印制研究所、中国金币总公司、金融电脑公司、中国金融工会等,这些机构在金融研究、出版、印制、金币运营、金融科技与工会事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现金收付人员要求准确挑剔伪(变)造币,规范办理假币收缴和假币纠纷处理等反假货币业务,熟练查询人民币冠字号码,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清楚表达假币特征,具备一定的假币堵截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并执行反假货币内控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反假货币培训机制、落实反假货币宣传要求以及积极履行反假货币义务。首先,制定并执行反假货币内控制度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首要职责。
即时性时间要求:即刻采取行动,进行有效查证和反制。通常适用于一些反假货币方面的紧急情况,如银行柜员操作受到欺诈合并等事件。快速性时间要求: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反假货币敏感信息进行核实、处理等工作。通常适用于一些交易场景中,如银行柜台或ATM机取款等。
流通和保护: 金融机构需按照合理需要进行券别调剂,禁止非法买卖流通和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回收销毁。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收缴: 金融机构在发现假币时需进行收缴,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涉及假人民币的有特定数量要求。
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货币。禁止故意毁损货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货币图样。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货币在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