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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运营原则和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是企业设立、运营和解散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规则。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在公布这一法规时强调,这项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的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从公布之日起,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主要由第四章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来执行。首先,第十六条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他们负责产权界定,处理企业国有资产的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并协调出资企业之间的产权纠纷。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18日在第2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形式发布。这部法规旨在对安徽省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2、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1、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

2、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3、法律分析: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

4、第五条 授权经营后,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资产处置的目的是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保卫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5、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客部门决定。

6、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加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3、本文档旨在规范和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确保评估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首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企业,如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担保公司,本办法适用于其国有资产的评估活动。特殊情况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评估,若另有具体规定,将遵循其规定执行。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不适用于集体企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5、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如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郑盯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2、1 )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2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3、国有资产如何有效管理一: (1)领导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职责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2)完美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

4、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